盘查是有先后顺序的。弄清楚盘查对象的身份,如果嫌疑已排除,就可不必再查其携带物品了。但经过盘问,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,或者嫌疑不能排除,那么就有必要进一步检查其所携带的物品,证实盘查对象的确切身份,并做好缉捕盘查对象的准备,一旦采取缉捕行动,要先缉捕,后搜身,再检查携带物品。
盘和查顺序颠倒,很可能会使警察的工作陷于被动。例如,检查物品没有发现什么,被盘查人可能会以此为由攻击警察,甚至诬蔑警察,再想盘问就不会配合了,再如,检查物品发现了问题,被盘查人也可能百般抵赖,言称那不是他的,是捡来的或者别人暂存的等。这样就把本来清楚的事情也弄复杂了。